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友爱同行 拒绝欺凌 —— 做校园里的温暖守护者
发布:xxlqlxx浏览:46次

为进一步增强全体同学的自我保护意识,明确校园欺凌的危害与法律后果,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,营造安全、文明、和谐的校园环境,2026年1月26日,新乡高新区柳青路小学特邀振中街派出所王朝丽警官,为学生代表开展了一场主题为“友爱同行,拒绝欺凌——做校园里的温暖守护者”的防欺凌法治专题讲座。

王警官以“法律为你画下的红线与出路”为核心,结合小学生的认知特点,用生动的案例和清晰的逻辑,为同学们上了一堂深刻的法治课。她首先通过“黄灯警告”与“红灯危险”的形象比喻,区分了不良行为与严重不良行为的界限,将旷课、打架、损坏物品等常见行为与法律后果直接关联,让同学们明白“调皮”与“违法”仅一线之隔。针对校园欺凌这一重点议题,王警官详细解读了身体欺凌、言语欺凌、网络欺凌的具体表现,并结合真实案例剖析欺凌行为的法律代价——从公开道歉、赔偿损失到学校处分,情节严重者甚至会被送入专门学校,这些内容让在场学生深受触动,获益匪浅。

讲座中,王警官特别强调了“12岁”这一关键年龄节点,明确告知同学们:“年龄不再是‘免罚金牌’,12岁以上未成年人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。”她还专门介绍了专门学校的性质,纠正了同学们对“少管所”的误解,说明专门学校是帮助学生矫正行为、回归正轨的“加油站”,而非惩罚场所。在“真诚对话时间”环节,王警官引导同学们思考“什么是真正的强大”“什么是真正的自由”,鼓励大家用尊重赢得他人认可,用自律守护人生选择。最后的“行动指南”更是给出了清晰的应对步骤:意识到错误时要“停下来,想一想”,遇到困扰时要“谈一谈,主动求助”,不慎犯错时要主动承担责任、真诚道歉。

整场讲座既有法律知识的严谨解读,又有情感共鸣的温暖引导,同学们全神贯注,在互动与思考中逐步建立起对校园欺凌的正确认知。不少同学在会后表示,以前觉得“打打闹闹”只是小事,现在才明白这些行为可能触犯法律,也学会了如何用法律保护自己、用友善对待他人。

校园欺凌从来都不是“小事”,也不是“玩笑”,它关乎每一个学生的成长与未来,关乎校园的和谐与稳定。此次法治讲座,不仅为柳青路小学的学生筑牢了法律安全防线,更在他们心中播下了“友爱互助、拒绝欺凌”的种子。未来,学校将持续深化法治教育与安全教育,携手家庭、社会共同构建温暖、安全的成长环境,让每一位学生都能在阳光下健康成长,成为校园里的温暖守护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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撰稿:孟京诺
供图:孟京诺、各班主任
编辑:花丽冉
审核:姚生敏